立案范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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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 案 范 圍
一、立案條件: (一)有仲裁協議; (二)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、理由; (三)屬于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。 二、受理范圍: 本仲裁委員會受理國內、國外平等主體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。主要包括:各類經濟合同糾紛、知識產權糾紛、房地產合同糾紛、期貨和證券交易糾紛、保險合同糾紛、借貸合同糾紛、票據糾紛、抵押合同糾紛、運輸合同糾紛和海商糾紛等,以及涉及國際貿易、國際代理、國際投資、國際技術合同等方面的糾紛。 三、下列糾紛不予受理: (一)婚姻、收養、監護、撫養、繼承糾紛; (二)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; (三)勞動爭議; (四)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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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信息來源:濟南仲裁委員會辦公室)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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